停車場跨時段收費應取最利市民方式

2009-10-31 15:05:14      孫晶

  本報訊 記者孫晶、通訊員岳佳綜報道:新的《廣東省物價局關于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前日出臺,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新《辦法》規(guī)定機動車停車場經營者應擔負保管責任。但對車主關心的停車場跨時段收費問題,并沒明確說法。

  停車場負保管責任

  新《辦法》新增的第四條規(guī)定:停車場經營者在保管期間因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車輛毀損或者丟失的,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省物價局服務價格管理處人士黃向紅解釋,眼下許多停車場聲明,只提供車輛停放服務,不承擔保管責任?!斑@種聲明是無效的,出事了消費者依然可以依法追究”。

  雖然新《辦法》對停車場的責任作了規(guī)定,但省物價局表示,車輛損毀、丟失情況發(fā)生后,出現(xiàn)糾紛的,應由法院具體認定責任。車主要保護自己,就應注意新《辦法》第13條規(guī)定:“機動車進入停車場時,停車場應提供明確標識或者能夠準確記錄機動車牌號、進入時間的記錄牌或卡”。這個記錄牌或卡,就是消費者向停車場索賠的憑證。

  而對于路邊咪表停車該怎樣負責,黃向紅表示,路邊咪表停車采取計時刷卡的方式自動繳費,屬于無人看管,收取的費用為臨時場地占用費。目前的咪表停車位一般設有管理人員,主要承擔監(jiān)督和維護秩序的職能。正常情況下,其經營者收取場地占用費,讓車輛停放的同時應該承擔保管責任,但具體情況較復雜,需法院具體個案甄別。

  在免費停車場丟車能否索賠?黃向紅指出:“有些商場、娛樂場所和賓館酒店,是免費提供停車服務的,但這種免費是以吸引消費為目的,如果出現(xiàn)車輛損毀,保管方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跨時段收費仍未明確

  對于廣大車主關心的停車場跨時段“合法”多收費問題,新《辦法》第10條規(guī)定: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時段可分夜間、白天和晝夜,也可根據(jù)實際將停車時段分為繁忙時段和非繁忙時段。不同時段可實行不同收費標準,但跨時段前后不同收費標準的差異不應過大。

  對此,物價局解讀:比如在廣州,晚上7時前是按照半小時或小時收費的,7時后的夜間是每次10元。假如市民在傍晚6時半停車吃飯,7時15分出來,就要同時按兩種方式交錢,這是很不合理的,應該按照最有利于市民的方式收取。

  可是,有車主表示,停車場的跨時段多收費現(xiàn)象太普遍,由于新《辦法》中“跨時段前后不同收費標準的差異不應過大”不具體,停車場仍可能鉆這空子,像以前那樣“合法”多收費。

  孫晶、岳佳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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