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以舊換新最高補6000元

2009-07-14 15:20:04      羅荀

  《汽車以舊換新實施細則》出臺,四類汽車可享以舊換新補貼

  汽車以舊換新最高補6000元

  見習記者 羅荀

  本報訊 由財政部、商務部聯(lián)合發(fā)布的《汽車以舊換新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7月13日正式出臺?!都殑t》規(guī)定,四類汽車可享以舊換新補貼,金額從3000元到6000元不等。

  汽車以舊換新是指按《汽車以舊換新辦法》要求提前報廢老舊汽車、“黃標車”并換購新車?!包S標車”是指污染物排放達不到國Ⅰ標準的汽油車和達不到國Ⅲ標準的柴油車。老舊汽車、“黃標車”和新車均不包括三輪汽車、低速貨車。

  《細則》明確了汽車以舊換新的補貼范圍,簡化了以舊換新的操作程序,縮短了消費者獲得補貼的時間。以舊換新的補貼對象為在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間,將符合四類條件的汽車,交售給依法設立的指定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yè),并換購新車者。這四類汽車分別是:使用不到8年的老舊微型載貨車,老舊中型出租載客車;使用不到12年的老舊中、輕型載貨車;使用不到12年的老舊中型載客車(不含出租車);與“汽車報廢標準規(guī)定使用年限表”中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報廢的各類“黃標車”。

  《細則》還對老舊汽車和“黃標車”的報廢補貼標準分別做了嚴格規(guī)定。報廢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6000元;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5000元;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4000元;報廢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5000元。對于“黃標車”,報廢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6000元;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5000元;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4000元;報廢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5000元;報廢小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4000元;報廢微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3000元。報廢轎車、重型載貨車、大型載客車、專項作業(yè)車,每輛補貼6000元。

  符合規(guī)定對象的車主應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間,到報廢車輛車籍所在地市(州)、縣汽車以舊換新聯(lián)合服務窗口申請補貼資金。對符合條件的報廢老舊汽車、“黃標車”并購換新車的,財政部門應于受理后1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發(fā)放給車主;對不符合條件的,商務部門應退回申請并說明理由。車主逾期提出補貼資金申請的,有關部門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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