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占用資金、向董監(jiān)高借款、未及時披露信息 卓銳科技及四名相關責任人被股轉處罰

2017/10/30 18:34      王虎斌 王虎斌

挖貝網(wǎng) 10月30日消息,卓銳科技(836175)公告稱,公司及公司董事長宋夫華、董秘何釤、財務負責人朱麗珍、副總經(jīng)理吳錫委等4人被股轉處罰。

股轉稱,卓銳科技及上述4人存在以下違規(guī)事實:

董事長宋夫華 2016 年違規(guī)占用資金 743.57 萬元,2017 年違規(guī)占用資金 470.59 萬元,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以上資金已歸還。以上資金占用行為構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違規(guī)。

董秘何釤向公司借款 542.94 萬元,董事兼副總經(jīng)理吳錫委向公司借款 108.4 萬元,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以上資金已歸還。公司向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提 供借款,構成公司治 理違規(guī)。

2016年,公司參股子公司杭州微旅信息技術公司的股東鄧劍然 多次向公司借款 91.63 萬元;控股子公司杭州途記公司股東金可可向 公司借款 100 萬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鄧劍然和金可可已歸款項。以上關聯(lián)交易發(fā)生時未履行程序,也未進行信 息披露,構成 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違規(guī)。

鑒于上述違規(guī)事實,股轉對卓銳科技及其董事長兼總經(jīng)理宋夫華、 董事會秘書何釤、財務負責人朱麗珍、董事兼副總經(jīng)理吳錫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jiān)管措施。

股轉要求,公司及四名相關責任人應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并吸取教訓,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fā)生。否則,將進一步采取自律監(jiān)管措施或給予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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