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問吳學益:舉報神州專車是正常舉報還是惡意中傷

2016/05/24 16:24      鄭直 唐茗熙

網絡上鬧得沸沸揚揚的“律師實名舉報神州專車新三板掛牌申請材料嚴重違規(guī)”事件,在媒體上周末發(fā)布神州專車已經報案并獲受理的消息后,今日又有最新進展——舉報人吳學益通過微信公眾號再次發(fā)表聲明,稱“絕不接受威脅恐嚇”。

根據律師吳學益最新發(fā)布聲明的觀點,他認為此前的實名舉報完全是出于公義的原因,神州專車不但不予回應,反而私下通過各種手段打擊報復(包括神州專車報案,在吳律師眼里也是利用公權力對其進行打擊報復),甚至對其本人和家人進行了人身威脅。

通觀整個聲明,吳律師儼然把自己放在了正義和公理一方,并且成為神州專車方打擊報復的“直接受害者”,而神州專車則純粹是“惡棍無賴”。不過讀罷吳律師的聲明之后,本人卻不禁有種錯位的感覺:作為執(zhí)業(yè)律師的專業(yè)法律從業(yè)人士,利用網絡一再發(fā)布一面之詞,同時在沒有任何證據的前提下,為神州專車羅列不少“罪名”;而作為公司的神州專車,反而第一時間利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利。

究竟公理在哪一方,還有待法律給出定論。不過理越辯越明,既然吳律師喜歡而且也歡迎用公開進行討論,就吳律師的最新聲明,本人也有幾個問題,想問一下實名舉報的當事人吳學益律師。

一問吳律師,在未正式舉報前公開發(fā)布舉報信,是否合適?

根據吳律師最新的聲明,其公開發(fā)布舉報信又有了一個看起來更為正義和冠冕堂皇的理由——“為了引起股轉公司重視,防止舉報監(jiān)督受到非法干擾”。但吳律師這個理由真的經得起推敲嗎?首先說“為了引起轉股公司重視”,我們不相信轉股公司會無視一位專業(yè)律師的實名舉報,不進行盡職的考察和調研,最終給出合理解釋。而吳律師這樣做的目的,無疑是想制造和利用輿論的壓力,施壓轉股公司;其次,說“防止舉報監(jiān)督受到非法干擾”,吳律師在有關部門未明確回復前,提前公開發(fā)布傾向性明顯的舉報信之行為,難道不是制造輿論進行非法干擾?而吳律師作為職業(yè)律師,就可以打著舉報的幌子行誹謗誣陷之實?

二問吳律師,對神州專車的所謂質疑是否“合理合法”?

吳律師在最新聲明中表示,“既然要上市,就應該經得起合理合法的質疑”。這個問題說得好,擬上市公司經得起合理合法的質疑顯然是合理的、必須的。但質疑是否合理,關鍵正是在于是否合理合法。那么,吳律師的舉報真的像他自家所說的,是“合理合法的”嗎?恐怕未必。如果是出于公義,吳律師為何不是站在討論的中間立場,對目前仍無定論的共享經濟采用完全不利于神州專車的解釋并妄下結論?對于專車市場占有率數據,在未有國家定義和分類情況下,企業(yè)有權選定一個客觀第三方數據結論,吳律師為何武斷認定神州專車選定數據不真實?同樣,吳律師是否回復一下,其舉報信內容為何大量觀點與滴滴投資人朱嘯虎今年4月“炮轟”神州文章的主要觀點和遣詞造句大量雷同?

三問吳律師,神州專車報案是用公權力進行打擊報復?

最為難以理解的是,作為職業(yè)律師,吳律師竟然表示,神州專車向天津濱海新區(qū)公安局保稅分局報案,控告他涉嫌構成損害商業(yè)信譽,“是企圖動用國家公權力,對本人進行打擊報復,實在讓人無法認同。”神州專車不認可吳律師是在舉報而是惡意陷害,正常尋求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的行為,作為職業(yè)律師的吳學益先生為何無法理解?按照我國法律規(guī)定,任何公民法人和組織在權益受損后,都有尋求司法救濟的權利。如果不通過司法途徑主張自身權利,吳律師能不能告訴我們,莫非還有其他途徑?還有,如果所有當事人都不尋求法律途徑維權,像吳律師這樣的執(zhí)業(yè)律師是否得去喝西北風?此外,司法機關公關介入,一切未有定論,如果吳律師沒有違法,又何來制造輿論恐懼之說。

四問吳律師,遭受威脅和恐嚇,為何不盡快報案,尋求法律救濟?

在新的聲明中,吳律師義正詞嚴地譴責:在公開發(fā)表舉報信后,“本人在短短幾個小時內竟然接到了騷擾電話甚至人身威脅電話為了自己人身安全,更為了避免連累家人,本人在5月18日刪除了微信文章,并發(fā)布《關于舉報神州專車一事的幾點說明》,表示不接受任何采訪,不再公開回應,只是希望低調處理”,“同時也正告那些對我甚至我的家人進行人身威脅的不法之徒,我會用一切合法的方式保護我和我的家人,絕不會向惡勢力屈服。”

吳律師儼然把自己包裝成了一個徹頭徹尾的受害者。但我們不明白的是,神州專車既然第一時間選擇報案,為何還要進行非法威脅和攻擊?在互聯網已經迅速傳播后,威脅吳律師刪除舉報信,對神州專車維護自身名譽還有什么效果嗎?在報案后選擇非法威脅和攻擊,神州專車難道是傻瓜?就為了授人以柄?還是吳律師想制造受威脅假象,把對手和公眾都當做傻瓜呢?而目前吳律師宣稱的遭受威脅攻擊都僅僅是一面之詞,作為一個刑事訴訟職業(yè)律師,吳律師第一時間不是通過法律手段尋求救助,反而在網上先制造輿論,是否涉嫌“抹黑”神州專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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