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大鱷索羅斯:劍走極端 不怕利潤在地獄里

2012/04/11 14:27     

  摘自: 《像巴菲特一樣等待象索斯一樣行動》(點擊進入連載閱讀) 遼寧教育出版社 2011. 9

  1949年,阿爾弗來德?瓊斯(Alfred Winslow Jones)在美國成立了第一家對沖基金。最初的對沖基金經理們專注于怎樣使投資風險最小化以確保投資安全。后來隨著對沖基金的投資范圍從股票和債券市場擴大到金融衍生產品、原油、期貨、貴金屬以及大宗商品,對沖基金的風險迅速增加,追求高風險、高收益也成了對沖基金最明顯的特征。很明顯,盡管對沖基金是向私人投資者募集資金,資金的使用要受到一定制約,但追求利潤最大化仍是最重要的目標。

  今天的對沖基金不僅積極地進行外匯套利交易,也積極參與企業(yè)的公開募股。為了獲得高收益,對沖基金甚至插手企業(yè)的并購和重組。以索羅斯為例,他會選擇所有可能帶來收益的對象進行投資。1978年,索羅斯曾被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調查,原因是涉嫌操縱股價。

  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指控,1977年美國計算機科學(Computer Science)公司上市前一天,索羅斯突然大量拋售計算機科學公司的股票,導致其價格被人為壓低,然后索羅斯又在價格被打壓下去之后大量買進獲利。事情的結果是索羅斯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達成協議和解,索羅斯保證以后不再進行類似的行動。這件事情充分證明了大型基金公司會積極介入企業(yè)公開募股。為了獲利,它們的操作手法和投機對象的選定幾乎不受限制。

  羅杰斯在談到索羅斯的基金操作方式時,也說這是殘酷追求收益的一個極端事例。

  “我們在全世界范圍內買入和賣出大宗商品、債券、外匯和股票。在外匯和商品交易(原油、谷物等)中,我們會最大可能地利用信用杠桿原理。我們是最徹底的金融杠桿使用者。當我們打算購買某一種商品時,如果資金不足,我們會選出投資組合中最差的那一種,將其剔除出去。比如說,我們想買進大量的谷物農產品,但是我們賬戶上的錢不夠,我們要么放棄谷物的購買,要么不得不用別的方式籌集所需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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