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以舊換新最高補6千

2009-07-15 18:30:25      劉俊

  記者 劉俊

  在經(jīng)歷了近半個月的征求意見后,汽車“以舊換新”實施細則終于敲定,和家電僅限于9個試點省市不同,汽車“以舊換新”惠及全國范圍內(nèi)的消費者。

  按照財政部、商務(wù)部等十部委昨日聯(lián)合公布的《汽車以舊換新實施辦法》,在全國范圍于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間,將符合條件的汽車交售給依法設(shè)立的指定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yè),并換購新車的車主,都可以領(lǐng)到補貼,補貼金額范圍根據(jù)不同車型從3000~6000元不等(補貼上限見表)。

  不過,消費者要申請到補貼資金還須等到8月10日。

  此外,辦法要求報廢汽車的車主名稱與換購新車車主名稱應(yīng)一致。新車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政策的,不再享受補貼。

  補貼范圍:

  在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間,將符合條件的汽車交售給指定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yè),并換購新車的,財政部門應(yīng)于受理后15個工作日內(nèi)將補貼資金發(fā)放給車主。

  符合條件的汽車包括:使用不到8年的老舊微型載貨車,老舊中型出租載客車;使用不到12年的老舊中、輕型載貨車;使用不到12年的老舊中型載客車(不含出租車);提前報廢的各類“黃標車”(指污染物排放達不到國Ⅰ標準的汽油車和達不到國Ⅲ標準的柴油車)。

  所需材料:

  《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申請表》(可在聯(lián)合服務(wù)窗口領(lǐng)取或從商務(wù)部網(wǎng)站下載)、《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原件、《機動車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新車購車發(fā)票原件及復印件、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車輛購置稅完稅憑證原件及復印件、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與車主同名的個人銀行賬戶存折或單位基本賬戶開戶證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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