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教授:工商部門“力挺”施恩很不靠譜

2009-06-25 20:13:31      李志軍

  因為自身宣傳的“美國品牌”和“100%進口奶源”受到消費者嚴重質疑,施恩嬰兒奶粉的生產(chǎn)商廣州施恩公司近日深陷“虛假宣傳”漩渦,不僅有消費者提起了法律訴訟,媒體也對其真實性質進行了大量報道。近日,廣東省工商局消保處相關負責人出面力證施恩“清白”,表示工商部門根據(jù)施恩注冊登記、營業(yè)執(zhí)照等信息,認為“施恩是完全合法的中外合資企業(yè)”,不存在‘假洋鬼子’問題。

 ?。?月23日《南方日報》)

  此前,在愈演愈烈的質疑聲中,施恩公司董事長張利鈿“被迫”開口承認,“施恩公司、包括施恩品牌完全由華人擁有”。并認為,消費者一直以來視施恩為洋品牌、洋奶粉其實是一場誤會。

  施恩剛否認自己是洋品牌,廣東工商部門又主動跳出來為施恩澄清,說不存在“假洋鬼子”問題,一時間,消費者似乎又被云山霧罩了。但其實這兩種說法并不矛盾,施恩所言是實質——華人擁有,并非洋品牌,工商部門則說的是技術問題——注冊地在美國,法律上算是美國公司。

  對于施恩所采取的這種經(jīng)營模式,國人并不陌生,“在浩瀚的太平洋上,散落著無數(shù)璀璨的明珠”,隨便找個小島注冊一個公司,就搖身一變成為海外企業(yè),然后就可以大肆利用消費者對國外公司的信賴。毋庸置疑,當前市場上有大量取著洋名字,打著洋品牌的產(chǎn)品。這其中良莠不齊,純本土品牌混淆視聽者有之,海外注冊皮包公司渾水摸魚者有之,真正的中外合資企業(yè)亦有之。這給消費者帶來了困惑,也帶來了鑒別的難度和成本,更多情況下還需要借工商部門“一雙慧眼看個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正切切”。施恩公司一事就是一個典型。

  先不管工商部門為何要為施恩澄清——真的是為了回應公眾的質疑,還是被“公關”了,我們發(fā)現(xiàn),工商部門在力證施恩“清白”的同時,并沒有披露任何實質性信息,只是僅以官方身份宣布“關于廣州施恩公司產(chǎn)品商標持有人為美國施恩國際有限公司的問題,符合中國《商標法》規(guī)定”。對公眾此前所質疑的“海外注冊的美國施恩國際有限公司是一個實體企業(yè),還是一個皮包公司”、施恩奶粉究竟有沒有在注冊地(美國)進行過生產(chǎn)和銷售,以及“100%進口奶源”是否屬實等,都沒有給予正面回應。

  這真是不解釋公眾還明白,解釋了我們反而更糊涂。須知,三聚氰胺事件以后,相關監(jiān)管部門的公信力已經(jīng)受到很大損害。廣東省工商局在不對美國施恩國際有限公司定性做出有力解釋的情況下,即以官方身份言之鑿鑿的保證施恩“清白”,不知道有多少民眾能夠相信。工商部門有對企業(yè)進行實質審查的職責,也許,廣東省工商局確實擁有“美國施恩國際有限公司是一個實體企業(yè)”的證據(jù),但如果不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民眾仍然有合理理由懷疑廣東省工商局結論的真實性。另外,《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工商部門的職責其實都要求監(jiān)管進行詳細的信息披露,廣東省工商局只解答公眾小部分疑惑的做法,顯然沒有盡到職責。

  近來發(fā)生的重大公共事件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政府有關部門的信息披露語焉不詳,不能充分消弭群眾的疑問。面對同樣為各界關注的“施恩事件”,相關部門為何總是不能吸取教訓呢?難道一定要到民怨沸騰的時候才“亡羊補牢”嗎?

  須知,“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時代已經(jīng)一去不復返了。站在21世紀的今天,只有公開透明才能最好的解決問題,也才能夠真正履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賦予每個監(jiān)管部門的職責。作為市場經(jīng)濟運行重要監(jiān)督者的工商部門應該好好想想,到底怎樣向公眾披露信息,才能最好地履行監(jiān)管職責。(作者系山東政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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