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風波背后的食藥兩用名單調查(圖)

2009-06-20 14:42:24      挖貝網

   

王老吉藥材陳列室的藥材標本。圖/新華社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已于本月開始實施。新法能保障食品安全嗎?

    回顧前段時間的王老吉風波,其根源就是基于一個食品管理的名單:

    5月11日,在衛(wèi)生部召開的新聞發(fā)布會上,有記者問:王老吉添加的夏枯草未在衛(wèi)生部公布的87種允許食用的藥材名單中,衛(wèi)生部對這個事有什么評價?

    出席發(fā)布會的中國疾控營養(yǎng)與食品安全所常務副所長嚴衛(wèi)星回答,“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名單是衛(wèi)生部公布的……的確王老吉中的有些成分和原料不包括在內。目前,衛(wèi)生部正在組織清理在食品中添加的各種各樣的物質。”

    這樣的訊息被媒體理解為:王老吉中的中草藥成分夏枯草已經涉嫌違法添加。隨后的一兩天里,以此為主題的報道鋪天蓋地。但就在三天后,衛(wèi)生部突發(fā)一紙公告,試圖打消公眾對王老吉飲用安全性的懷疑。

    縱觀整個公告,里面對引發(fā)公眾懷疑的那份“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名單竟只字未提。

    未解釋的名單

    這份公告于5月14日掛上了衛(wèi)生部網站。

    里面寫到:“廣東省衛(wèi)生廳已于2005年組織專家對王老吉涼茶食用安全性進行評估,專家評估意見為:王老吉涼茶中的雞蛋花、夏枯草等原料為傳統(tǒng)涼茶制作配料,根據產品配方劑量開展的毒理學安全性評價及人體試食試驗證明產品食用安全。衛(wèi)生部立即組織專家進行研究,專家同意廣東省衛(wèi)生廳對王老吉涼茶的審查意見。”

    公告援引的相關法律依據有兩個:一個是《食品衛(wèi)生法》(1995年10月30日至2009年5月30日期間實施,現已被《食品安全法》取代),里面規(guī)定,食品不得加入藥物。但是按照傳統(tǒng)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作為原料、調料或者營養(yǎng)強化劑加入的除外。

    另一個是衛(wèi)生部1987年10月發(fā)布的《禁止食品加藥衛(wèi)生管理辦法》,里面的第七條規(guī)定說,在食品衛(wèi)生法生效以前,傳統(tǒng)上把藥物作為添加成分加入,不宣傳療效并有三十年以上連續(xù)生產歷史的定型包裝食品品種,經所在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衛(wèi)生行政部門批準并向衛(wèi)生部備案,可以銷售。

    未被提及的信息是,《禁止食品加藥衛(wèi)生管理辦法》中,同時附有一份“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

    這份名單部分取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1985版和中國醫(yī)學科學院衛(wèi)生研究所編著的《食物成分表》(1981年第三版,野菜類除外)中同時列入的品種,期間經過幾次增補,到2002年隨《衛(wèi)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一起公布時,共包括87種物品,并一直沿用至今。

    由于上述辦法相對難以記住,且衛(wèi)生部幾乎從未公布過備案的“三十年以上連續(xù)生產歷史的定型包裝食品品種”名單,社會大眾通常都會將87種名單視為法定名單,并據此認為,在名單之外的中草藥,都不能添加進食品或飲料,都是“非法的”。

    因為這樣的誤解,2004年至2007年間,全國各地發(fā)生多起職業(yè)打假人起訴食品飲料違法添加中草藥事件,其中“王老吉含夏枯草”、“王守義十三香含木香、蓽茇、山奈”遭起訴最多。

    但由于起訴人無法提供上述中草藥導致不良反應的相關材料,幾乎所有的訴訟請求最后都被駁回,或者是在受理后被判敗訴。

    也正是在此期間,部分擁有“三十年以上連續(xù)生產歷史的定型包裝食品品種”的食品飲料企業(yè)開始到所在地衛(wèi)生行政部門申請備案,以使其產品合法化。

    《中國周刊》記者向部分食品飲料企業(yè)求證后獲悉,除王老吉涼茶外,王守義十三香于2004年獲得了由河南省衛(wèi)生廳授予的關于使用木香、蓽茇、山奈的批復,和其正涼茶也在2008年到福建省衛(wèi)生廳成功備案。

    但令人遺憾的是,單個品牌被訴的喧囂總是隨著事件的結束而歸于沉寂。相關部門自始至終未能解釋“所在地衛(wèi)生行政部門備案”與“既是藥品又是食品”名單之間到底有怎樣的關系。

    在這種情況下,大家對“食品添加中草藥安全性”的認識始終停留在87種名單上,一直到這次王老吉的陳年舊賬被再度翻起。

    甚至有時候,連衛(wèi)生部門自己對兩者的關系都不夠清晰。《中國周刊》獲得的一份文件資料顯示,衛(wèi)生部曾于1990年7月下發(fā)《關于加強對加藥食品監(jiān)督管理的幾點意見》,里面明確寫到:“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著食品中濫加藥物,盲目宣傳療效的現象。個別省市甚至違反現行規(guī)章批準了一批‘既是食品又是藥品’名單以外的藥品加入了食品,使食藥不分的混亂局面更加嚴重……”

    這與公眾對“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理解無異。[page]

    名單完善之難

    王老吉事件發(fā)生后,《中國周刊》于5月20日向衛(wèi)生部提交采訪函,所列問題重點追問兩點:既然夏枯草不在“既是食品又是藥品”名單之內,為何地方衛(wèi)生行政部門可以認定王老吉喝起來會沒問題?既然2005年就已經確認王老吉沒問題,為何到現在也沒有把夏枯草列入食藥兩用名單?

    截至本刊發(fā)稿,未收到衛(wèi)生部的回復。

    這個問題到底該如何解釋?記者為此聯系到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疾控中心營養(yǎng)與食品安全所研究員陳君石。這位年逾7旬、被媒體稱為“中國食品安全領域首席專家”的老教授,現在衛(wèi)生部兼任食品衛(wèi)生專家咨詢委員會主任、食品衛(wèi)生標準委員會主任等職。

    陳君石向《中國周刊》表示,“既是食品又是藥品”名單與地方政府的安全認定并不矛盾。“因為那并不是一份齊全意義上的名單,列在里面的可以放心吃,但沒列在里面的并不是就絕對不能吃。”

    根據他的介紹,我國中草藥種類繁多,食品專家也不是對每一味中藥的毒理都能充分掌握。對于那些已經熟知,被日常飲食證明可長期吃而無害的品種,衛(wèi)生部將其列入“既是食品又是藥品”名單,食品生產企業(yè)可以在里面任意選擇一種或幾種。

    而對于那些食品專家還沒有充分掌握毒理的品種,衛(wèi)生部雖不能將其列入名單,但也不能說它就絕對不能使用。

    陳君石以王老吉事件舉例說,雖然大家現在對夏枯草的毒理掌握還不太充分,但王老吉涼茶已經經受了嶺南人民上百年的飲用實踐檢驗,“人家喝了這么多年都沒問題,就相當于已經做了人體試驗,說明它的配方很安全。”[page]

   名單背后的公眾知情權

    在接受采訪期間,陳君石多次向《中國周刊》強調,世界上能夠入口的東西有成千上萬種,科學家不可能、也沒有能力為每一種都制定出安全標準。公眾在呼喚食品安全的同時,也不應該陷入“唯標準是吃”的誤區(qū)。

    陳君石說,在現實生活中,人們判斷一種物品能不能吃,也不是依靠專家們列出的安全標準,而往往是千百年來大家習慣吃它,又沒有發(fā)生什么危險,所以才去吃它。

    “即便是在西方發(fā)達國家,也有大量的食品沒有可遵循的安全標準。”

    盡管如此,經歷過“蘇丹紅”鴨蛋、“三聚氰胺”奶粉、蒙牛OMP、“無抗奶”等多起食品安全事件的人們還是期盼衛(wèi)生部門能把安全預防工作做到前頭,以盡可能地避免“結石嬰兒”等悲慘事件再次發(fā)生。

    也正是在這一意義上,2009年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高票通過了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自本月起,它已取代原有的《食品衛(wèi)生法》。

    記者注意到,新實施的《食品安全法》部分修正了原《食品衛(wèi)生法》中有關“食品中添加藥品”問題的表述,現在的規(guī)定是:“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傳統(tǒng)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這類物質目錄由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制定、公布。

    曾參與《食品安全法》立法討論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錫鋅表示,與原有《食品衛(wèi)生法》相比,新法將“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目錄的制定和公布權屬明確授予衛(wèi)生部。

    此舉意在要求衛(wèi)生部盡可能地滿足公眾對食品安全的知情權,把以往只有少數專家知道的食品安全信息告知公眾,方便他們利用科學知識監(jiān)督食品生產企業(yè),保障自身飲食安全。

    具體到王老吉事件的處理上,他認為,衛(wèi)生部只向公眾說明了兩個籠統(tǒng)的結果,未能充分告知食品安全的相關知識,對因果推理過程也缺乏必要的解釋,因此顯得“不夠好”。公眾看完兩個結果之后,更加不明白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對于陳君石和錢忠直等專家述及的名單完善之難,王錫鋅表示理解。

    “我們不可能要求衛(wèi)生部做他們做不到的事”,但他同時表示,如果條件允許,衛(wèi)生部還是應該在現有“既是食品又是藥品”名單的基礎上,再制定出一份分級或分類的名錄。

    他建議,也可以其他通俗易懂的方式,直白地告訴大家哪些食品可以放心吃,哪些食品可以適量吃,哪些食品要盡可能不吃。

    “畢竟公眾在吃東西前很難去看它有沒有在衛(wèi)生部門備案,或者說去查查它是不是有三十年以上連續(xù)生產的歷史。”

    但他同時強調,廣東省地方衛(wèi)生部門認定王老吉飲用安全,并不意味著夏枯草這種中草藥本身就一定是安全的。原因是,人們對這種中藥的認知還不夠充分,現在尚不大可能將其列入87種“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名單。

    此舉意味著,認定夏枯草加入王老吉涼茶后飲用安全,卻并未承認其他涼茶品種加入夏枯草也是安全的。

    陳君石的上述解釋與國家藥典委員會中藥標準處處長錢忠直的理解一致。

    錢忠直向《中國周刊》記者介紹,我國中醫(yī)藥行業(yè)對中草藥毒性的劃分仍依靠傳統(tǒng)的經驗方,即按照古代醫(yī)書記載留傳下來的“上品”、“中品”、“下品”等概念來區(qū)分中草藥的不同毒性等級。

    一般來說,“上品”被認為沒有毒性,可以多服久服不會損害人體;“中品”被認為沒有毒或有毒而只須斟酌服用,可以治病補虛;“下品”被認為多毒而不能長期服用,但能除寒熱邪氣,破積聚。

    按照錢忠直的觀點,一般“上品”中草藥和部分“中品”可以作為食材食用。而判斷一種“下品”中草藥能否用于食品飲料,就需要運用現代醫(yī)學手段對其進行系統(tǒng)的毒理分析。其中要運用多種試驗手段,弄清楚這種中草藥量化的毒性大小、適宜人群、以及合適劑量等等。

    “僅就一味中藥來說,整個過程操作做下來,到出具安全性報告,至少需要投入100萬元。”

    錢忠直說,以現代科學手段而言,掌握中草藥的毒性并非不可能的事情,但因為投入巨大,目前衛(wèi)生部尚不大可能去做這樣的工作。

    經《中國周刊》記者查證,王老吉中所含的夏枯草,在傳統(tǒng)藥學著作《神農本草經》里被歸為“下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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