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guī)范小產權房應疏堵結合

2009-06-05 20:33:14      何建華

  本報記者 何建華報道

  “我們這3棟樓里90多戶居民住的是村里的小產權房,13年來,由于上不上戶口孩子上學、生孩子都得自己托人想辦法,不知北京小產權房會不會松動。”6月3日,得知深圳政府準備給小產權房“松綁”的消息后,家住北京市朝陽區(qū)呂家營的魏桐林先生對《中國產經新聞》記者表示。

  5月31日,一條來自深圳政府準備給小產權房“松綁”的消息引起軒然大波。此后,有媒體報道稱,國土部有關負責人對此進行了回應,稱“深圳小產權房轉正是個例,不具普遍性”,國土部有關小產權房的處理辦法還在制定當中。

  據國土部該人士透露,深圳小產權房之所以能成“個例”,是因為深圳目前沒有農業(yè)人口,深圳土地已全部轉為國有用地。而其他城市所說的小產權房,是建在農村集體土地上的,跟深圳沒有可比性。這位負責人強調,國土資源部對“小產權房”的態(tài)度已經非常明確,農村集體用地是不能用來建小產權房的。小產權房不符合國家現行法律規(guī)定,更不受法律保護。

  據了解,目前北京市對小產權房沒有相關政策,北京市國土局對小產權房的處理意見將和國土部保持一致。

  盡管有關政府部門一再申明小產權房不合法,提醒消費者當心購買風險,也多次有官員表示要嚴查小產權房問題,但是,小產權房卻一直熱銷,房源也很充足。因為“小產權”房由于地理位置好、價格便宜而吸引了很對城里人。據了解,僅在北京海淀區(qū)四季青購買農民住房的幾百人,現在的房價都漲了50倍左右?!爱敃r就是圖了房價便宜,才搬到這里,誰知道小產權房轉為大產權房太不容易了?!蔽和┝终f?!?/p>

  “法不責眾,小產權房普遍存在,是政府不能對小產權房采取強制措施的重要原因。購買小產權房的基本上是中低收入家庭的弱勢群體,另外,小產權房中有很大比例是鄉(xiāng)、村政府組織開發(fā)的,因為有基層政府參與其中,處理起來也非常棘手?!北本┦薪痦w律師事務所何京輝律師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說。

  小產權房由于不合法,所以交易不受法律保護。藝術家李玉蘭購買了“畫家村”村民的房屋,但后來村民嫌當初交易價格低而要收回住房,最終,李玉蘭的購買行為被判無效,但是李玉蘭的賠償要求也獲得支持,獲賠28萬元。

  何京輝律師認為,違規(guī)開發(fā),監(jiān)察不嚴是小產權房泛濫的主要原因。他說,小產權房熱銷了多年,購買了小產權房的居民也有相當的數量,客觀上形成了一個群體。買了不該買的房,固然有他們法律意識淡薄的原因。然而一些農村集體組織違規(guī)開發(fā),相關行政部門監(jiān)察不嚴致使小產權房泛濫,恐怕也難脫干系,至于不斷攀升的房價,更是對相對便宜的小產權房熱銷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

  中國房地產協(xié)會副會長顧云昌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對小產權房要“疏”和“堵”相結合,盡管對于新發(fā)生的小產權房要嚴肅處理的“堵”字已經形成共識,但 “疏”更為重要。小產權房產生的原因錯綜復雜,在處理的過程中,不僅要“合法”,還必須要“合理”,“兩者如何做到最好的銜接至關重要”。

  顧云昌建議,國家有關部門盡快出臺辦法,給已購小產權房一個“說法”。比如,給予有關的稅費減免優(yōu)惠,讓開發(fā)商和購房人補交相應的稅費,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獲得正規(guī)合法的房屋產權證書;如果購房者在購房時,受開發(fā)商的蒙蔽欺騙,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了小產權房,可以解除購房合同,并向開發(fā)商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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