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词厮詺⑽此?案件隱秘或還不為人知

2009-05-07 23:45:33      韓永

  在黃光裕被調查接近5個月時,其案所涉官員的“重量級”被再次刷新。

  4月16日,中紀委向媒體證實:廣東省政協(xié)主席陳紹基、中共浙江省紀委書記王華元被“雙規(guī)”,案由是“嚴重違紀”。媒體后來證實,二人之“違紀”均與黃光裕案有關。

  這標志著,黃光裕案所涉官員級別,已由此前的副部級,提升為正部級——此前涉入該案的最高長官,是公安部前黨委委員、部長助理鄭少東。

  這一次“升級”,據說給看守所內的黃光裕帶來了巨大壓力。此前有報道稱:4月底,黃曾在看守所謀求自殺,被及時發(fā)現(xiàn)而未遂。有推測認為,黃光裕的壓力,不僅來自已經歸案的官員,可能還有更多不為人知的隱秘。

  “落水”的邏輯

  上世紀90年代,廣東省公安系統(tǒng)連破“東星輪”千萬港元搶劫案、“世紀賊王”張子強案和“長勝輪”海上搶劫殺人案,威震寰宇,被外界譽為“逢大案必破 ”。這些顯赫戰(zhàn)績的背后,有兩個主要操盤手:一個是時任廣東省公安廳廳長的陳紹基,另一個是他的得力愛將、時任廣東省公安廳刑偵局長的鄭少東。

  陳紹基涉案,讓不少廣東人唏噓。

  從1991年起,陳紹基任廣東省公安廳廳長,從1993年起主政廣東省政法委9年。在這11年間,他以彪炳的業(yè)績?yōu)樽约黑A得了“南粵政法王”的美譽。

  但腐敗的種子或已在此埋下。據知情人士透露,陳紹基、鄭少東,以及廣東省前任紀委書記王華元的“落水”,可能都與“公海賭王”連超有關。作為當時最具規(guī)模的五星級豪華游輪“海王星號”的主要投資人,連超在內地官場關系熟稔,經常邀請一些官員上船小試身手。在辦案中與連超多有交集的陳紹基們,被連超請上船存在很大的可能性。

  而此時的黃光裕,早已是“海王星號”上的常客。2008年1至10月份的航空記錄顯示,黃光裕曾十余次往返于內地與港澳之間。而其數年前的往返記錄更為頻繁。接近警方的人士還透露,在連超的幫助下,黃光裕還可利用隱蔽身份往來于上述諸地。

  黃光裕頻繁光顧賭場,除了一試身手的誘因,還便于與那些他認為手握重權的政府官員交易。最典型者,上世紀90年代“慕馬案”的主角——沈陽市前副市長馬向東,在賭場3日內輸掉上千萬后,就趕緊回去買官賣官,以解決“供血”不足。

  雖然具體細節(jié)尚有待證實,但黃光裕利用牌桌大搞行賄,卻是不爭的事實。

  這三名官員先后“落水”,還有另外一條可能路徑,這條路徑的核心,是鄭少東與黃光裕的同鄉(xiāng)關系。陳紹基是中山人,但這個中山人有一個潮汕籍的“死黨”鄭少東。于是,黃光裕與陳紹基之間的關節(jié),存在通過鄭少東打通的可能性。

  而王華元與陳紹基之間,工作上有長達8年的交集,在陳紹基卸任省委副書記后,王華元又接任政法系統(tǒng)的主管領導。于是,在黃光裕和王華元之間建立溝通渠道亦不是難事。[page]

  “慎刑論”聯(lián)想

  陳紹基被“雙規(guī)”后,其之前有關“特赦”的言論引發(fā)了新一輪的聯(lián)想。

  2008年“兩會”期間,在討論“兩高”報告時,全國政協(xié)委員陳紹基個人建議:在國慶60周年時,對罪行較輕的罪犯實行特赦。“這將會對和諧社會的建設起到很好的作用。”他說。

  雖然陳紹基提此建議時,黃光裕尚未因涉嫌操縱股價罪被調查,但有人還是注意到了其間的關系,特赦言論背后或許隱藏著不足為外人道的邏輯,在當年的“兩會”上,陳紹基還建議縮小死刑的適用范圍。

  而到了去年12月份鄭少東拋出的“慎刑論”,目前看來前后存在一定的邏輯聯(lián)系。“慎刑論”的核心觀點,是“對負責企業(yè)正常經營的高管人員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

  從社會的反應來看,以鄭少東在今年1月19日被證實“雙規(guī)”為分野,表現(xiàn)為饒有興味的兩種態(tài)度:1月19日之前,網民幾乎一邊倒地指責這一論調違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1月19日以后,則又近乎一致地表現(xiàn)出意味深長的恍然大悟:“哦,原來是這樣。”

  鄭少東說,之所以要對企業(yè)高管慎刑,是因為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加上中國經濟生活中尚未解決的深層次矛盾,“經濟犯罪形勢日趨嚴峻,打擊經濟犯罪和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的任務日益繁重,執(zhí)法環(huán)境發(fā)生了深刻變化”。

  法學專家稱,按照一個正常的邏輯,“經濟犯罪形勢日趨嚴峻”“打擊經濟犯罪的任務日益繁重”等現(xiàn)實,只能推導出要嚴格執(zhí)法的結論,而不是要對違法者網開一面。況且,越是金融危機,就越容易暴露問題,一些經濟繁榮時被遮蓋的問題,比如三角債、非法集資、資金鏈斷裂、逃債、拖欠工資等等,全都借著危機從隱性走向顯性。

  發(fā)生這些問題,損失最大的是債權人和職工,也包括要為丟下爛攤子一跑了之的企業(yè)高管收拾殘局的政府。所以,無論從出于自保還是他保,政府的合理作為都是嚴格依法辦事。

  “慎刑論”招致懷疑的另外一個背景,是公眾對黃光裕在2006年的非法貸款案中蹊蹺脫身的聯(lián)想。2006年10月30日,媒體披露“黃光裕兄弟向中國銀行惡意騙貸而正協(xié)助調查”的傳聞,涉及資金近十億。當時的情況是,黃光裕胞兄黃俊欽執(zhí)掌的“新恒基系”資產已被全部查封,銀監(jiān)會正密切參與摸查“新恒基系 ”及黃光裕掌控的“鵬潤系”的整體銀行貸款與負債。

  但到了2007年1月16日,國美電器發(fā)布公告稱,公安部針對黃光裕及其間接持有的鵬潤房地產公司的“協(xié)助調查已經正式撤銷”。

  當時主持這項調查的,正是在今年年初已與鄭少東一起被“雙規(guī)”的鄭的副手相懷珠。[page]

  制度的變異

  有業(yè)內人士擔心,如果鄭少東不被識破,依然“潛水”,其大力提倡的“慎刑論”或許真的可以還黃光裕一個自由身?,F(xiàn)在“慎刑論”前途未卜,即便實施,也很難在眾目睽睽下施恩于黃光裕了。

  一位法界專家分析,中國貪官對行賄者的庇護,或有一個“由淺入深”的思路:先是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充分利用手中缺乏監(jiān)督的自由裁量權;在自由裁量權用盡后,就一點一點地侵蝕法律的存在;現(xiàn)在,鄭少東似乎在揭開一個嶄新的思路:利用手中的法規(guī)制定權,以法律的威力為一個人“開道”。

  這三種方式的區(qū)別,在這位法學專家看來,表現(xiàn)為社會為此支付的成本不斷加大:自由裁量權的不合理適用,侵犯的是合法框架下合理的訴求,但要承擔道德的風險;踐踏法律,侵犯的是法律的尊嚴,但要承擔違法的風險;到了要為違法者修改或制定法律的時候,法律就已經異化為助紂為虐的工具,此時,整個社會就會被這個惡法所挾持。

  上述專家說,這并非是一個必然的路徑,但一種不受約束的權力往往增加了其發(fā)生的可能性。并且,這一過程的演化,總是與貪官所受之利益大小,以及貪官本人的權限密切相關。當一種足夠龐大的利益和一種足夠強大的權力最終媾和時,制度就難免發(fā)生變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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