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WAP站點發(fā)淫穢短信牟利 月收入高達60萬

2007-12-18 09:12:55      劉陽

    有業(yè)內人士認為,要大力整治SP應與公安機關聯(lián)手打擊類似群發(fā)短信等行為(時報記者 龍成關 攝)

    “收取的費用中,運營商提成15%,我們拿85%.而且鏈接內容都在運營商服務器上注冊,他們應該知道鏈接的內容。”北京杰訊公司的WAP站點的CEO潘軍曾為自己辯護。

不良WAP站點發(fā)淫穢短信牟利 月收入高達60萬

    潘軍與其下屬因利用買來號碼簿因向全國近千萬手機用戶發(fā)布帶有淫穢鏈接的短信誘惑定制而被捕。他們被指控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經調查,從今年4月17日~29日,類似淫穢鏈接的短信用戶點擊量達19.5萬多次。檢察官舉證,該公司WAP部門月收入本來僅幾萬元,制作淫穢頁面當月收入高達60萬。

    在此案中其中一個受關注的焦點是,提供發(fā)布和收費途徑的移動運營商是否同樣有責任。

    電信觀察家項立剛認為,移動運營商提供的僅是一個通道。項立剛認為,盡管運營商服務器都可能有備份類似信息,但受到私隱和保護商業(yè)信息等原則的限制,“未經相關部門許可,不能擅自看信息的內容,因為那等于侵犯了別人的通信私隱權利。”

    “色情的界限在哪?這不是運營商所能判斷的。”資深電信分析師付亮則認為,首先內容檢查應,由文化部等負責。由于目前每日發(fā)送的信息達到不止10億條,即使運營商有檢查的責任,從技術上也難以百分百地防止漏洞。不過,運營商有義務在乎協(xié)助有關部門進行調查,以快速處理。如果違規(guī)短信涉及面太廣、造成傷害過大,運營商還是要負相應的責任的。

    有本地律師認為,運營商是否違規(guī)應該看合同。如果合同上寫明,運營商是不應該為類似的短信代收費的,運營商無須擔責,獨立WAP不僅要承擔形式上的責任,同時應該承擔與運營商合同的違規(guī)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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