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順投資自己舉例自己財務造假掛牌新三板

2018/10/29 07:44      新三板報 劉子沐

  24日,三份補發(fā)公告讓國順投資進入了媒體視野。一份是公司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公告;一份是涉及訴訟公司;還有一份是公司實際控制人等高管被列入限制消費人員。而且該公司還沒有按時披露2018年半年報。那么,這家2017年凈利潤高達3394.46萬元的國順投資究竟怎么了?

  這是唯一能找到的相關圖片

  原來,這三份公告的背后牽出5年前國順投資造假掛牌新三板的舊事,不知道,全國股轉公司該如何處理?

  新三板報工作人員檢索與該公司相關的新聞資訊,但都無所收獲。而且該公司在全國股轉公司留下的官方網站也無法打開。上述情況讓這家以煙氣凈化與能源綜合利用領域的技術服務、系統(tǒng)設計、設備整套供貨、工程承包、設備投資管理的公司撲朔迷離。

  披露隱情難掩事實

  據悉,北京國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8月成立,2012年9月掛牌新三板,是元老級別的新三板公司。掛牌以來,公司的運營持續(xù)向好,其財務特點是,營收、凈利潤的中報數據遠低于年報,這應該與收入確認的行業(yè)特點有關。2015年和2016年還分別融資2500萬和1500萬。而該公司今年以來一直按時進行半年報的信息披露,為此,9月26日公司收到全國股轉公司的自律監(jiān)管措施決定,但是公司依然沒有披露半年報,直到24日,公司終于披露了上述三份公告,這可能就是不披露半年報的主要原因。而這三份公告還揭開了另一個秘密。

  為什么是補發(fā)公告呢?該公司在公告里解釋為: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對信息披露規(guī)則不熟悉,未及時通知董事會,也未將上述訴訟及時告知主辦券商。也就說,公司早就收到了上述信息,只是沒有及時進行信息披露,這是否涉及信息披露違規(guī),監(jiān)管部門還沒有說法。但是對于如此嚴肅的問題,新三板報提出嚴重質疑。

  而對于這個解釋,新三板市場的觀察者也是表示強烈反對,他告訴新三板報,這種解釋就是一種開脫,作為掛牌6年的公司,根本不可能不清楚這樣的規(guī)定,而且市場早有此類披露的案例,他推測到,估計是公司想掩蓋事實。

  東方財富CHOICE數據終端顯示,目前該公司雖然僅有5位股東,但是其中有兩位是有限合伙企業(yè),這其中不知道包含多少中小股東。這些中小股東如果知道公司出現如此嚴重的問題,會不會表達不滿。

  金蟬脫殼的樊東華

  根據其中一份公告顯示,此事件還要追究到2012年,公司掛牌之前。唐山東華鋼鐵企業(yè)集團有限公司(甲方)與國順投資的前身北京安普能環(huán)保工程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簽訂了合同,2014年又簽訂了補充合同,結果在合同付款上出了問題。

  2015年7月10日,針對上述合同涉及的工程,甲方多付乙方工程款148.36 萬元。隨后雙方約定,最遲于2016 年10 月31 日前返還甲方多付的148.36萬元工程款。如不能按期償還將按照年利率24%承擔違約責任。

  2015年9月1日,甲方又將這筆債權轉讓給了王淑清,2016年4月20日,為了保證債權實現,而樊東華將其持有了國順投資100萬股及權益質押給了王淑清,欠款到期后,2017 年4 月樊東華經手給付王淑清48.36萬元。余下款項未給付。

  此時,樊東華在2015年9月23日前是國順投資前身公司的法人,之后變更成現在的馮軍,同年的11月16日,公司更名為國順投資。

  自己說自己是造假掛牌

  上述的三份公告就是對這100萬及利息追討導致的結果。但是這并不僅僅是債權訴訟這么簡單。在“被告答辯狀的基本內容”中直指國順投資財務造假:

  “原告與第二被告樊東華串通造假,為實現掛牌目的,虛增營業(yè)收入和利潤,侵害包括我公司目前新股東在內廣大投資者利益,其行為應歸屬無效。根據原告《起訴狀》所述,東華鋼鐵為幫助第二被告樊東華實現使我公司在新三板掛牌的目的,虛假確認雙方之間的合同金額、多付工程款、多收發(fā)票,以使我公司虛增營業(yè)收入。”

  這段話非常有意思,原告王淑清與樊東華串通造假,而樊東華是原公司的法人,而被告是國順投資。新三板報梳理一下這其中的邏輯關系:國順投資說,國順投資的前法人樊東華與王淑清串通造假,使得國順投資順利在新三板掛牌,損害了國順投資5位股東的利益。也就是國順投資自己舉報自己當年是財務造假掛牌新三板的,現在又損害了新進股東的利益。

  根據股東名單來看,國順投資在2016年11月份增加了一位股東:馮軍。而且馮軍是包攬了1500萬股定增,還成為公司的法人、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30%,僅是第二大股東。2015年8月增加了兩位股東,分別為,天津國興資產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和天津拜爾資產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也是通過定增的2500萬股成為股東,目前這兩個有限合伙企業(yè)的股份合計達到50%。

  此案的判決結果是:國順投資的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王淑清100萬,并按要求支付利息,樊東華、鈕祝紅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文章來源:新三板報/作者:劉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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